1、查阅:
查阅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携带代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毕业证、学位证复制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制件),并提供所查阅材料的详细信息,如姓名、专业、入学毕业时间等;查阅人来馆查阅档案,必须遵守档案利用的相关规则,不能提任何无理要求或谩骂、侮辱工作人员,否则不予利用;经过工作人员允许方可利用档案办公设备、
摘抄或照相必须经过工作人员同意方可利用;查阅财务档案或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档案必须经过相关单位许可;查阅原农校档案必须提供本人、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制件,如果领取个人档案还必须填写档案领取申请表并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制件一份。
2、借阅:
凡本校各单位利用档案需要借阅使用时,必须抵押借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工作证、驾驶证等),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办理手续完毕即可借出馆使用;借阅人不能将本馆档案外借给其他人或单位查看;借阅人要保护档案原件的安全性并按时归还,如出现丢失或缺失的情况,借阅人要承担相关责任。